固定不動污染源有機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持續監測系統指引( 試 行 )
為標準選用氫火苗離子化探測器(即FID)開展固定不動污染源有機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持續監測系統的基本建設、運作和管理方法,制訂本指引。
一、安裝基本建設規定
(一)系統軟件構成
固定不動污染源非甲烷總烴持續監測系統(下稱NMHC-CEMS)由非甲烷總烴檢測模塊和煙氣主要參數檢測模塊、數據采集與控制部件構成。
NMHC-CEMS理應完成**測量煙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值、煙氣主要參數(溫度、工作壓力、流動速度或總流量、環境濕度等),與此同時測算有機廢氣中污染物質排放速度和排放量,表明(可適用打印出)和紀錄各種各樣數據信息和主要參數,產生有關數據圖表,并根據數據信息、圖文并茂等辦法傳送至管理方法單位等作用。
進到NMHC-CEMS點燃(焚燒處理、空氣氧化)設備,必須填補氣體開展點燃、氧化還原反應的有機廢氣,還應完成與此同時**測量氧氣含量的規定。氧氣含量參加污染物質換算濃度計算的,應按排放規范規定轉換為空氣污染物標準排放濃度值。運用加熱爐、工業爐窯、固態廢物焚燒爐集中焚燒處理工業廢氣的,煙氣標準氧氣含量按其排放標準實行。
(二)技術性特性規定
達到《固定不動污染源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持續監測系統技術標準及檢驗方式》(HJ 1013)中技術標準。
(三)環境監測中心房規定
達到《固定不動污染源煙氣(SO2、NOx、細顆粒物)排放持續監測系統標準》(HJ 75)中有關固定不動污染源煙氣排放持續監測系統環境監測中心房的規定。
若選用氡氣氣瓶做為工作中氣動閥門的,則應在環境監測中心屋內安裝氡氣警報器,站房外貼到明顯的防火標識,與此同時應依照《爆炸性環境 *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1)中有關要求配置防爆型等安全設備。
(四)安裝部位規定
達到HJ 75中有關固定不動污染源煙氣排放持續監測系統安裝部位的規定。
設定取樣或監測平臺時,應便于工作人員和監測儀抵達,當取樣服務平臺設定在離路面相對高度≥2m的部位時,應該有通向服務平臺的斜梯,總寬應≥0.9m,有標準的可選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五)安裝工程施工規定
達到HJ 75中有關固定不動污染源煙氣排放持續監測系統安裝工程施工規定。
固定不動污染源排放有機廢氣中含強腐蝕汽體時,試品進行的元器件或管道需采用耐蝕性原材料。戶外構件的機殼或罩殼還應較少做到《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 4208)中IP55防水等級規定。試品傳送管道應具有平穩、勻稱加溫和隔熱保溫的作用,其加溫溫度應合乎相關要求,加溫溫度值應可以在網絡機柜或操作系統中表明查看。
產品推薦